北京雪花制冰机的技术要求
1.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2.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并应耐老化。雪花制冰机外观不应有明显的缺陷,其外壳有涂层的表面应颜色一致,无明显擦伤、划痕、毛刺、锐角和凹陷等缺陷。
3.设备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不锈钢制件表面应呈金属光泽,外壳应无明显擦伤。
4.设备的金属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剥落、露底、针孔,不应有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5.设备表面涂装件其涂层表面应平整、涂层均匀、色泽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等缺陷。
6.设备各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其制冷系统、水系统均应密封,溢水工作可靠。
7.设备配置的制冷压缩机及制冷系统零部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置有水泵,其流量和扬程应保证雪花冰机的正常工作。雪花制冰机配置的减速器应转速平稳,无异常声音,且轴封处不应有漏油现象。
8.雪花制冰机的隔热层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不应有明显的收缩变形,并且无毒、无异味和难燃。
北京雪花制冰机的检验规则
(1)一般要求。每台北京雪花制冰机须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相关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等。
(2)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抽样检验和型式检验三种。
(3)出厂检验。每台雪花制冰机均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表8的规定。
(4)抽样检查。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照规定。抽样方法按GB/T 2828.1进行,逐批检验的抽检项目、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等可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自行决定。
(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照规定。
a)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当产品在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6)型式检验样品应为*产品,检验时间不应少于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时间,运行时如有故障,在排除故障后重新检验。型式检验样品一律不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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